教职成司函〔2015〕16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为落实好《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,现就制定《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等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
按照《行动计划》要求,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细化工作安排,将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。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《行动计划》总体要求,参照《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》和《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》,结合本地区实际,研究制订本地区《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。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路线图、时间表、责任人,切实分解任务,保证各项任务顺利落实。方案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主要目标、总体规划、具体举措、进度安排、预期效果、保障措施等。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应与《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》基本保持一致。
二、 按时报送相关材料
1. 请各地于2015年12月31日前,将本地区省级(含计划单列市)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正式印发的《行动计划》实施方案报送我司。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。
2. 2016-2018年,请各地于每年6月30日与12月31日前,以半年为时间节点,将本地区落实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司(含纸质版和电子版)。
三、 联系方式
1. 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,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职学校管理处,邮编:100816。
2. 联系人:孙英杰、白维;
电话:010-66097008;
传真:010-66020434;
电子邮箱: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
2015年12月8日